(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需提供:
1、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说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材料;
2、死亡证明原件(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继承人书面申请1份。
5、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1份。
(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
1、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死亡证明原件(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1份。
5、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1份。
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前,应由缴存单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4.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5.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的职工,应当先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解约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资金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
7.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8.西安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含调查核实时间)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
9.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