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正式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提取条件。旨在规范离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适用范围
本提取条件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在职职工,因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二、提取条件
1.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就业,且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就业,且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4.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5. 职工因家庭困难,经所在单位或者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属实,且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6. 职工因购房、还贷、租房等住房需求,且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7. 职工因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住房需求,且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三、提取材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 申请人与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
4. 申请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
5. 申请人因家庭困难的,需提供所在单位或者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6. 申请人因购房、还贷、租房等住房需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申请人因其他住房需求的,需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8. 其他相关材料。
四、提取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 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 审核未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法律责任
1. 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拒绝提取,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所在单位未按照本提取条件报送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提取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提取条件由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 本提取条件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