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提取条件
1. 职工本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职工本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 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 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病、非因工死亡,需要支付丧葬费用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 职工本人退休、离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6. 职工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7. 职工本人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取材料
1. 提取申请书。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住房公积金卡。
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 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 重大疾病、病故、退休、离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提取条件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死亡证明、退休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7.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8. 其他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取流程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职工的提取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将提取申请报送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的提取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和金额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询和核实。
4. 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