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方便广大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其职工,因工作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业务。
二、业务条件
1. 申请人需为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其职工。
2.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原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
3. 申请人需在原单位停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
三、业务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原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原单位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确认无误后,出具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证明。
3. 申请人携带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4. 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确认无误后,为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5. 申请人在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证明。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2. 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3. 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应承担因提供虚假、不实证明材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4. 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应关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告,了解相关政策、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