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操作流程
一、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申请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租赁住房:申请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还贷:申请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购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4. 离休、退休: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因工伤或疾病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 出境定居:申请人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申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 其他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的情况。
二、提取操作流程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单位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卡;
(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租赁合同、贷款合同、退休证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3. 提交申请: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或缴存银行。
4. 审核审批:单位或缴存银行对申请人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至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5. 提取资金划拨: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将提取资金划拨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6. 领取提取资金:申请人可在划拨资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到指定银行领取提取资金。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在提取申请前,先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 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得低于规定的保留额度。
3. 申请人在办理提取手续时,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 申请人在办理提取手续后,如需再次申请提取,需在上次提取满一年后方可申请。
5. 申请人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如遇到问题,可咨询所在单位或缴存银行,或拨打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