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租房提取的额度是多少?

时间:2024-08-12 作者:admin

西安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分为两种情况:


  1.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可办理一次。

  2.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


西安公积金中心按照西安市上年度人均租金水平设定提取限额,目前的规定是: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无房产信息并租住商品房的,按照西安地区上年人均月平均房租水平(2017年约为850元)的12倍设定每年提取限额,即每年每人提取10,200元(账户金额至少留存3个月缴存额),提取限额随房租变化年度调整。


具体提取额度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关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通知或相关政策法规。


如果你需要办理西安公积金租房提取,可以参考以下流程:


  1.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 线上签约办理方式:租住公租房职工可通过陕西政务网或微信公众号(关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无房职工租住公租房提取”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签约,签约完成后可实现按月自动提取月租金到本人银行卡。但需注意以下几点:同一年度可在线上签约或线下柜台选择一种方式办理公租房提取,即已办理线下租房提取的,不能再办理线上签约;解约当年已发生线上公租房提取的,不能再办理线下租房提取;解约行为当年不允许再次签约,签约职工终止公租房租赁或已销户提取的视为自动解约;存在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冻结、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同一身份信息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等情况的不能签约。

    • 线下办理: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单身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单身证明材料可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原件及未再婚声明;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 租住商品住房:

    •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身证明材料、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 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办理地点为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办理时间如下:


  1. 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 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d座(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为一窗式即时办理。办理依据为西规〔2022〕006_公积金中心001《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在办理前,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 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 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 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办理银行卡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都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证件一致,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工商银行和长安银行要求绑定陕西省范围办理的借记卡,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恒丰银行要求绑定西安本地办理的借记卡,其余银行可以绑定全国范围办理的借记卡。

  5.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无房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

  7. 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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