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职工在工作地以外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向购房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使用原工作地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贷款。为了方便广大职工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特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西安市内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陕西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三、办理条件
1. 申请人须为在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已连续缴存满6个月。
2. 申请人及配偶在陕西省内其他城市无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 申请人及配偶在陕西省内其他城市购买的自住住房,须符合当地住房限购政策。
4. 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办理材料
1.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4. 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
5. 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6. 申请人及配偶在陕西省内其他城市购买的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 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异地贷款申请,填写《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陕西省内其他城市的公积金中心。
3. 陕西省内其他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
4. 申请人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经办机构。
5.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
6. 申请人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划拨至申请人在陕西省内其他城市的购房地公积金中心。
7. 申请人在陕西省内其他城市的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划拨至申请人的购房合同指定的收款账户。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及配偶在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时,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申请人及配偶在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时,需按照各地公积金中心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
3. 申请人及配偶在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时,需关注各地公积金中心的政策变化,以确保顺利办理。
4. 申请人及配偶在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时,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地公积金中心或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