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公积金提前还款限制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满足广大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公积金提前还款的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款期限内,可以自由选择提前还款。
二、提前还款条件
1.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
2. 借款人提前还款时,应向贷款承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借款人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
三、提前还款方式
1. 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选择部分提前还款。
2. 借款人可以选择现金还款,也可以选择转账还款。
四、提前还款利息计算
1.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照实际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当日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2. 借款人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期限的利息按照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贷款期限的贷款利率计算。
五、提前还款手续
1. 借款人提前还款时,应向贷款承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贷款承办银行应在收到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提前还款信息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其他事项
1. 借款人提前还款后,贷款承办银行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 借款人提前还款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调整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广大职工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贷款承办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