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及《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简化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职工无需再提供单身证明。原需提供的单身证明,将由职工自行填写单身声明,并签署个人承诺书,作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依据。
二、单身声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职工本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2. 职工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
3. 职工本人对单身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4. 职工签名及填写日期。
三、职工在填写单身声明时,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2. 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公积金卡、存折等;
3.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完整、签字确认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 单身声明:填写真实、准确的单身声明,并签署个人承诺书;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离婚证明、死亡证明等。
五、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受托银行应加强对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宣传引导,确保职工了解政策调整情况,合理安排办理时间,避免出现排队等候现象。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单身声明模板
(注: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