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境居民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引言
为了保障出境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旨在为西安出境居民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出境居民,包括因工作、学习、定居等原因出境的中国公民和其他具有合法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三、提取条件
1. 出境居民在出境前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出境居民在出境后一年内未在中国大陆地区重新就业或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3. 出境居民在出境后一年内未在中国大陆地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4. 出境居民在出境后一年内未在中国大陆地区租赁住房。
四、提取材料
1. 出境居民的有效身份证明(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2. 出境居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3. 出境居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 出境居民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
5. 出境居民的购房发票或房屋租赁发票(如有);
6. 出境居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学习、定居等相关证明)。
五、提取流程
1. 出境居民向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出境居民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提取条件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符合提取条件后,办理提取手续;
4. 提取款项划入出境居民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1. 出境居民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隐瞒、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
2. 出境居民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按照规定继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3. 出境居民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再次在中国大陆地区就业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出境居民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法律责任
出境居民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如有违反本指南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1.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指南由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 如有疑问,请咨询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