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缴纳标准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缴纳范围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缴纳比例
1.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5%-12%。
2.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5%-12%,但最高不超过12%。
三、缴纳基数
1. 月工资收入: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2. 月缴存额:根据缴存比例计算得出。
四、缴纳时间
1.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每月月底前将当月缴存额存入职工个人账户。
2.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每月月底前将当月缴存额存入职工个人账户。
五、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
3. 租赁住房。
4. 离休、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 出境定居。
7. 其他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情形。
六、提取方式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提取全部余额。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可以提取全部余额。
3. 租赁住房:可以提取全部余额。
4. 离休、退休:可以提取全部余额。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全部余额。
6. 出境定居:可以提取全部余额。
7. 其他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情形:按照政策规定提取。
七、注意事项
1.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归职工个人所有。
2.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3.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法继承。
4.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法转让。
5.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法提取。
6.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法使用。
综上所述,西安公积金缴纳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具体标准包括缴纳范围、缴纳比例、缴纳基数、缴纳时间、提取条件、提取方式等。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依法继承、转让、提取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