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在职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一、提取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西安市在职职工,且已经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的30%。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金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但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
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金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但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
5.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金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但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
6.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金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但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
7.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金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但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
8.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金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但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
9.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金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但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
10.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金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但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
二、提取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提取条件后,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的公积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7. 申请人收到公积金后,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
8. 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后续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