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1. 申请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 申请人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3. 申请人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购房贷款记录。
4. 申请人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5. 申请人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租金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6. 申请人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租金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7. 申请人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租金不超过西安市规定的最高租金标准。
二、提取材料
1.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证)。
4. 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人及配偶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工资条、纳税证明等)。
7. 申请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
8. 申请人及配偶的无购房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贷款银行出具)。
9. 申请人及配偶的无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待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住房保障部门出具)。
10. 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住房租金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 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住房租金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50%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 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住房租金不超过西安市规定的最高租金标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流程
1.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单位公积金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2. 单位公积金经办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房产管理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和贷款银行。
4. 房产管理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和贷款银行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
5. 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的公积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产管理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和贷款银行的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提取条件。
3.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好公积金卡、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防止丢失、损坏。
4. 申请人应在提取成功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使用公积金,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