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在职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5.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6.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申请人及配偶的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配偶的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配偶的购房贷款申请表。
7.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工资条、纳税证明等)。
8.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0.申请人及配偶的购房贷款担保材料(如抵押物产权证明、担保人身份证明等)。
11.申请人及配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资格证明、购房税收证明等)。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贷款银行。
5.贷款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购房贷款合同。
6.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购房贷款手续,并按期还款。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申请人在办理购房贷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政策,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3.申请人在办理购房贷款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等相关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相关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