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 租赁住房;
4. 退休、离职;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7.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8. 因病治疗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9.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二、提取材料
1. 提取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
6. 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 退休、离职的,需提供退休证、离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9.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失业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10.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低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11. 因病治疗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12.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取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
4. 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 申请人收到公积金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虚假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提取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3.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按照规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否则可能影响其今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益;
4. 申请人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应当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防止丢失或者被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