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提取代办额度、期限、利率正式说明
一、提取额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西安市公积金提取代办额度如下:
1. 购房提取:职工在购买自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的50%。
2. 还贷提取: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还款本金和利息之和。
3. 租房提取:职工在租赁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月租金的70%。
4. 大修提取:职工在维修、改造自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维修、改造费用的50%。
5. 离职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二、提取期限
1. 购房提取:职工在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 还贷提取: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每半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
3. 租房提取:职工在租赁住房期间,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
4. 大修提取:职工在维修、改造自住房期间,每半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
5. 离职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
三、提取利率
1. 购房提取、还贷提取、大修提取和离职提取的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息。
2. 租房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办理流程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职工的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的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提取条件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的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5. 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职工的公积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 职工在申请公积金提取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 职工在申请公积金提取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额度进行提取,超过规定时间和额度的部分,不予受理。
3. 职工在申请公积金提取时,应当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防止信息泄露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