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4. 离休、退休的;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6. 出境定居的;
7.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
9.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10. 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情形。
二、提取流程
1. 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或产权证、贷款合同或还款凭证、租赁合同、离休、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出境定居证明、死亡证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
2.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3. 提交申请: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
4. 审核: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 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6. 提取公积金:申请人在收到审批结果通知后,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办理提取手续,提取公积金。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应关注审批进度,如有疑问,可向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咨询。
3. 申请人在提取公积金后,应按照规定使用公积金,不得挪作他用。
4. 申请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应按照提取金额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5. 申请人在提取公积金后,应及时告知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以便经办机构及时更新公积金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