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条件正式说明
一、概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满足广大职工的住房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商转公条件。本条件旨在明确商业贷款购房职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以便职工更好地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带来的便利。
二、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办理商业贷款的职工。
三、商转公条件
1. 申请人须为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在职职工,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住房,且家庭(含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贷款记录。
3. 申请人所购住房位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为自住住房,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申请人所购住房的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5. 申请人的商业贷款已经正常还款满一年,且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还款记录。
6. 申请人所购住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房屋总价等符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标准。
7. 申请人所购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建筑结构、建筑年代等符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要求。
8. 申请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商业贷款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四、商转公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商转公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商转公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无房证明;
(6)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无住房贷款记录证明;
(7)申请人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8)申请人所购住房的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
(9)其他相关材料。
2. 所在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所在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审,并出具商转公审批意见。
4. 申请人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商转公审批意见,向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结清手续。
5. 商业贷款结清后,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五、其他事项
1.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条件由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