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4-12-26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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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根据租住房屋类型及职工婚姻状况的不同,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单身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单身证明材料可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单身声明及户口簿原件,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

离婚证原件及未再婚声明;

婚姻状况公证书,如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

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 。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租住商品住房

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身证明材料、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原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单身证明材料提供方式与租住公租房的单身职工相同。此外,若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

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原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同样,若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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