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急用钱如何提取西安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4-08-26 作者:admin

一、提取条件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
3.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4. 离休、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6. 出境定居;
7.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 其他符合国家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提取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提取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3.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 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7.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9. 其他符合国家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的情形,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取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 申请人收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提取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提取资格;
2.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 申请人在收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 申请人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应当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顺利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地址:http://blackdaisy.cn/60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西安公积金代办服务在职、离职、租房代办、离职公积金 全北京可办理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5353392315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我知道了!
15353392315
微信号: 15353392315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