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积金离职提取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4-08-17 作者:admin

在西安办理非本市户籍离职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认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已满半年:职工为非西安市户籍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账户需封存满半年以上。

  2.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如果职工已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则不能按照离职提取的方式办理,而应按照异地转移接续流程办理转移手续。

  3. 个人信息一致性: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4. 账户合并: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5. 解冻账户:处于 “冻结” 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6. 封存账户: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前,应由缴存单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7. 解除 “公积金冲还贷” 签约:已办理 “公积金冲还贷” 签约的职工,应当先办理 “公积金冲还贷” 解约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8. 银行卡要求:需持有中心委托的 17 家银行一类借记卡,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9. 材料提供: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提取时需准备的申请材料(原件)如下:


  1. 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1 份或本人书面声明(见表格下载)1 份;

  3. 户籍信息证明(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4. 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具体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关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以确保顺利办理离职公积金提取。办理地点包括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 “业务网点” 查询)。办理时间如下:


  1. 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夏时制 14:00—17:00)。

  2. 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 d 座(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7、8 月 14:00—17:00)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符合条件的,可即时办结,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西安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不包含调查核实时间)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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