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限及下限

时间:2024-07-26 作者:admin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西安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限及下限如下:

1. 职工个人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数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

2. 职工个人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公布。

3. 职工个人月缴存比例分为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具体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4. 职工个人月缴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月缴存金额 = 个人月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月缴存基数 × 个人缴存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于其他类型的单位或个人,如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其公积金缴存额度上限及下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规定或政策进行查询。

此外,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稳定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职工收入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西安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限及下限是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职工和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缴存,确保公积金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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