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西安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是指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通过补缴的方式,将未缴纳的公积金部分进行补足。补缴业务分为个人补缴和单位补缴两种。
二、办理条件
1. 个人补缴: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个人补缴。
2. 单位补缴: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进行补缴。
三、办理材料
1. 个人补缴:
(1)《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通知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补缴:
(1)《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名单及缴费基数明细表;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 个人补缴: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补缴申请;
(2)单位审核后,出具《住房公积金补缴通知书》;
(3)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补缴业务。
2. 单位补缴:
(1)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补缴申请;
(2)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补缴业务。
五、办理时限
个人补缴业务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补缴业务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地点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各分支机构。
七、注意事项
1.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及时办理补缴手续,以免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
2. 职工在办理补缴业务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3. 职工在办理补缴业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4. 职工在办理补缴业务时,应当注意保管好相关材料,以便日后查询、核对。
5. 职工在办理补缴业务时,如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各分支机构。